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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第三季度重庆垫江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内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往届)大学毕业生5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垫江县第三季度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体检合格,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周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转聘到县外,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参加《垫江县2017年上半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招聘考试并通过了“体检”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简章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网址:http://cqdjwpzl.x9.fjjsp01.com/all/pstart!index.action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若提供虚假或错误信息,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2日8:30----8月13日24:00。
    报名联系电话:(023)74669348 74616156
    2.现场初审确认
    现场初审确认时间:2017年8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现场初审确认地点:垫江县教委五楼会议室。
    现场初审确认所需材料:
    ①报名网站上打印《重庆市垫江县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
    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2017年8月19日早上7:30,考生到垫江县教委内坝集中。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不另行通知。
    不按时到场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后果自负。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教委会同相关学校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合格者,须在2017年8月22日当天将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垫江县教委组织人事科323室进行资格复审,2017年8月22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县教委档案室。
    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考试考核总成绩并结合附件招聘岗位顺序依次确定拟聘用单位及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学历高者、应届生优先。
    在进入面试、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考察中、考察后各环节出现的缺额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网站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有关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在招聘工作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执行考试聘用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将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江县教育委员 会负责解释。
    垫江县2017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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