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2017年下半年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
内容 |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7〕1号)精神,现将我区2017年下半年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区的社会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此次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25日至10月1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7—19日(上午8: 30-11:30,下午2:00-5:00) 现场确认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33号窗口。联系电话:027-84897867 027-84891205。 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区教育局认定:在受理截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和网上公示。 (四)证书颁发时间:具体领证时间及地点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五)颁发证书。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领证时间及地点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网报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师资格面试合格,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下载pdf格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要在线打印),用a3或a4纸正反打印。 (二)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信息,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无效)。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见下表,申请人可从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7.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参加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批次考试的考生,自行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 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2)工作单位在我市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 请将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按资料袋封面排序要求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备审。 附: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资料袋封面 2017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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