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赴华南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公告 |
内容 | 为吸纳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我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关于2016年汕头市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6]32号)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公开招聘137名新教师到我区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137名(招聘学校、学科及专业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8届(含暂缓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8所师范院校2018届(含暂缓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五)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现场报名时须已修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同时,须已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招聘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16日上午8:30-11:00 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研究生院 时间:2017年12月17日上午8:30-下午4:00 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西区田径运动场 五、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毕业生须到华南师范大学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个人简历以及毕业成绩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缓就业的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2.面试和考核: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就业协议书》原件,确定拟聘人选后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主要考评考生与教育教学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举止仪表、教育教学技巧、专业知识结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5分钟。 考核综合考评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和学习表现等情况。 3.签订协议: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选。用人单位与拟聘考生达成意向的,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而未能签订协议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学科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递补。拟聘人员,将按相关程序聘用为公办学校教师,使用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制,需在签约学校服务满五年方可申请调动。 六、相关待遇 待遇按国家及金平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经招聘录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按照《关于印发金平区教育系统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措施的通知》(汕金府办〔2017〕52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详见附件)。 本次招聘工作在金平区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联系方式: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0754-86727988、88625359 附件: 1.《汕头市金平区2018年华师专场招聘新教师职位表》 2.《关于印发金平区教育系统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措施的通知》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2017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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