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下半年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公告 |
内容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13名工作人员。现将我单位2017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官网 [http://www.cnsnvc.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直接考核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3名。具体岗位见《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5日17:00,报名邮箱:rscgz2016@163.com。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并将《2017年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考生信息表》(见附件2)通过邮件发送至上述报名邮箱,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直接考核招聘+应聘岗位+专业+姓名”。报考者在发送电子邮件后须拨打本公告后所列咨询电话确认我单位是否已收到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我单位根据报考者的《考生信息表》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考生信息表》中所留个人联系方式与之确定报考信息。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安排在考核当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报考者应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考生信息表》1份(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单位通知报考者报送相关材料,并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确认。通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我单位凭省卫生计生委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我单位本次将严格按照公告内容进行,整个招聘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在公告中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报考者咨询和社会监督。 如参加本次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出现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时,我单位将按规定安排该工作人员回避。对违反回避制度、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考条件及面试考务等公告内容咨询电话: 028-84879116(四川护理职业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028-84879140(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2017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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