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于田县招聘教师公告 |
内容 | 为全面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缓解教师资源不足的局面,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1673名,其中:幼儿园教师796名;小学教师450名;初中教师370名;普通高中教师27名;职业技术学校教师30名。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政治思想审查合格,无宗教信仰,自愿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3、性别、族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应届、历届毕业生,有从教经历者优先录用;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 5、已取得毕业证(必须带上毕业证原件),2018届毕业生须有就业推荐表、三方协议、学校开具的正常毕业证明。 (二)专业要求: 详见《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及所列目录相似、相近专业。 (三)学历要求 (1)学前阶段要求中专、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优先,中专必须是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 (2)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优先); (3)初、高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师范类专业)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及mhk的要求 (1)母语为汉语的报考人员,语文专业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专业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应、往届毕业生,mhk证书必须在三级甲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民考汉考生优先,(提供相关证明)。语文专业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2017年10月前于田自主招聘教师或已解聘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过法律制裁,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工资待遇 招聘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在聘用期间每月享受以下工资待遇,本科学历5865元,大专学历5801元,中专学历5719元。(包括五险一金)。 三、招录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查发现条件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一)、报名 (1)招聘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2月20日; (2)本地考生可在于田教育局现场报名,外地考生可以在疆内外招聘组处进行报名,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于田零距离)的教师招聘信息。并自行从网上下载报名表。 (3)应聘人员在报名表上认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因个人原因将相关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4)疆内外报名人员报考岗位可参考岗位表(见附件4、5) (4)疆外应聘人员将以下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相应招聘组邮箱中,主题名称一律按统一格式(姓名+报考学科): 1.身份证扫描件 2.毕业证扫描件 3.教师资格证扫描件 4.普通话证书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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