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年天津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专职思政理论课教师(3人) | ||||||||||||
内容 |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高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思政理论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合并组建天津医科大学。学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15年获准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以医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主要依托,发展目标是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详细介绍请浏览学校主页“天医概况”版块相关链接(http://www.tmu.edu.cn/s/2/t/250/p/1/c/14/list.htm)。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天津医科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专职思政理论课教师方案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发布。 招聘岗位计划表
相关要求: 1、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2、需办理调动手续或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体检 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五)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022-83336879(天津医科大学监察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mu.edu.cn。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天津医科大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未经天津医科大学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天津医科大学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将在学校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咨询电话: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22-83336879(天津医科大学监察处) 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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