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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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5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计划 五、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人残疾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学费及有关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其中代办费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5号、闽价费[2009]345号、南政价[2013]11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八、录取规则 (一)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5〕6号)精神,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面向高中生录取规则 1、2015年面向高中生专科层次高职招考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2、高中生以文化分投档录取,不需要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3、2015年高职招生高中学生入学后可以在有高职招生的专业间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应按省教育厅和学院转专业有关规定进行。 (三)面向中职生录取规则 1、2015年面向中职生专科层次高职招考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中职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2、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到我院委托的职业技能测试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3、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土建类、财经类、农林牧渔类、制造类、计算机类分别全权委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泉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职业技能测试。请考生务必按照以上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4、面向中职生招生录取时,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以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根据闽考院宣〔2015〕1号规定,我院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的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有关加分与降分规定,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政策为准。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十、学院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措施 学院制定招生录取管理办法,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录取结果的公布: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一、帮困和奖学金制度 1、依照《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奖励办法》规定,达到或超过本科线的入学新生给予一次性入学奖学金2000元。 2、学院面向林业技术、木材加工技术专业学生特设“天麟奖学金”,给予入学新生一次性奖学金2000元。 3、学院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生每学年4000元、贫困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及学院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并尽最大努力为其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十二、联系电话:0599-8461667 0599-8823450 网址:http://www.fjlzy.com Email:312706186@qq.com 招生QQ群:334178041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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