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2018年上半年鞍山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的通知 |
内容 | 一、考试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或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大学生,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校毕业生、自考毕业生(不含在校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6年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及以下学历学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均可报考。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笔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报地址为www.ntce.cn),分为三个环节:①网上注册报名;②网上审核确认;③网上缴费确认。报名公告见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www.lnzsks.com/) 1. 笔试报名简易流程: 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辽宁)”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取得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学段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5.特别提示。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报名前需要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考生需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方式 我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日期为2018年3月17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等17个学科。 3.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各科笔试。 4.申请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纳入面试环节考查。 七、其他说明 1.经教育部有关司局确认,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已被纳入到“刑九”修正案适用范围,这意味着对于在教师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等行为将要受到刑事处罚。 2.考生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在答题卡以外介质上或者非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 3.考生在笔试成绩查询时段内,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2018年上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4月17日以后。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5日内(具体查卷时间由省级考试机构确定),到当地招考办指定地点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查卷必须符合规定,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复查结果由市级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在申请时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4.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5.2018年上半年面试报名时间为:4月19日--22日,具体面试要求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发布。 6.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 7.有关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www.lnzsks.com)网站查询《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八、鞍山市招考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0412-2663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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