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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内容
    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的要求,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北京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 招聘岗位
    2018年学校计划招聘副教授岗位1个、普通教师岗位2个、辅导员岗位6个、教辅岗位2个。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相应的岗位工作,无任何不良记录。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思想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奉献,忠于职守。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3.各岗位均要求相关专业背景,各阶段学历均为国民教育系列。
    4.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愿意从事高等职业教育事业;
    5.北京生源,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国内外大学均可。
    6.非北京生源国内大学应届毕业生须符合进京条件(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全脱产学习,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能正常参加2018年就业派遣,博士毕业生应为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原则上应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7.留学回国人员应属于初次就业派遣,需落户人员应达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的要求,并于2018年底前毕业回国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
    8.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并能于2018年底前完成博士后出站手续。
    9.应聘副教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及副教授以上职称。
    10.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11.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高水平人才优先。
    四、相关情况说明
    (一)信息发布:本次招聘信息只在以下信息平台发布,其他平台发布与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不保证其真实性。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公示公告”栏。
    2.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bjczy.edu.cn)“人才招聘”栏。
    (二)工作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监察处监督。
    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特别提醒:诚实守信
    对不按时参加现场确认、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提供虚假信息、证件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考察环节中如有弃权者,学校将按分值高低依次递补。
    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经批准聘用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方信息
    主管部门: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人事处
    咨询电话:010-60515229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
    邮编:101101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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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0:2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