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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年龙泉驿区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公告
内容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98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7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且毕业于2018年7月31日前的高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所有人员在报到上岗前,均需对上述证书进行再次校验,未按时取得相应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6)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8年高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的就业推荐表报名参考,并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届时不能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面向服务我区城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经组织选派服务于我区的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志愿者和西部志愿者。
    (2)报名时志愿服务期满且经我区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
    (3)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时间2018年3月19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进行注册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8年3月19日09:00至3月26日17:00;
    资格审查:2018年3月19日09:00至3月27日12:00;
    网上缴费:2018年3月19日09:00至3月27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8年4月12日至4月15日;
    笔试时间:2018年4月15日。
    (三)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quanyi.gov.cn/)上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所有成绩均相同,由教育、人社部门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录用;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quanyi.gov.cn/)公布。
    (一)进入体检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通知并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quanyi.gov.cn/)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一)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系2018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报到。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试用。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服务期。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需在龙泉驿区中小学校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九、待遇及户口
    (一)公开招聘的事业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成办发〔2007〕108号文件之规定,户口在本市农村地区的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群团组织、民主团体正式招、录、聘用,原户口簿职业栏登记为“农业劳动者”的,应按实际从事的职业到公安机关变更登记。
    十、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区教育局审计监察科电话028-84862738,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28-84846499。
    咨询电话:028-84865295(区教育局人事科)。
    龙泉驿区教育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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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5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