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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年成都高新区中小学招聘教师公告
内容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98 号),《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办发〔2016〕49号)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成都高新区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7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教师。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在校在读学生。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18年成都高新区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dpta.gov.cn)进行注册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8年3月19 日09:00至3月26 日17:00。
    资格审查:2018年3月 19日09:00至3月 27日12:00。
    网上缴费:2018年3月19 日09:00至3月27 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8年4月12日至4月15日。
    笔试时间:2018年4月15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以说课、综合答辩等方式,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在教师素质、专业功底、师德师风、教育理念、教学技能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现场公布成绩。
    (四)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1、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2、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六)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公布,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单位再次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最终成绩)。
    六、体检、岗位选择及考察
    (一)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上公布。
    (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四)在确定具体岗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应聘者选定。在岗位选择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未经高新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受聘教师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管理,享受高新区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办理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
    (三)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察。监督电话:028-82829182、85332530。咨询电话:028-82829752(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028-85339122(高新区人力资源局)。
    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局
    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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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8: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