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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经县编委批准,2018年我县郎溪中学赴安徽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8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4.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人员体检条件(试用期内须能承担标准工作量); 5.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应历届不限); 6.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截至2018年7月31日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 (5)被相关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专业及岗位人数(8名) 高中语文(中国语言文学类)2名; 高中物理(物理学类)1名; 高中化学(化学类)1名; 高中生物(生物科学类)2名; 高中地理(地理科学类)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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