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安徽六安市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 ||||||||||||||||||||||||||||||
内容 |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六安市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六安市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六安市内的人员,其中: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六安市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正式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六安市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关系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二)持有有效六安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六安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包括户籍未迁至六安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六安市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www.ahywpc.com//showarticle.asp?id=554)。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18年春季全市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统一时间为2018年4月9日—4月20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报名注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 2018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纳入春季教师资格认定范围,认定时间在面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 省、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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