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 |
人员范围 |
工 作 内 容 |
地 点 |
备 注 |
5月6日上午 |
符合我市《过渡办法》的人员 |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简称“市考”) |
以准考证为准 |
9:00-11:00 |
按照各区安排 |
报名参加“市考”人员 |
参加“市考”,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查询教学能力考试成绩,了解认定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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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20日 |
报名参加“国考”人员 |
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 |
以准考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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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6月14日 |
拟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国考”合格人员及“市考”合格人员 |
申请人员网上下载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以及《2018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提交申请确认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网址:www.tjgspx.cn),完成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检 |
体检应在天津市县级以上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 |
体检人须空腹、带身份证、粘有照片的体检表、体检费 |
6月14日上午10:00至各区现场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时间(网上申请系统具体开放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 |
申请人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网上申请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
“国考”合格人员在主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市考”合格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和申请表打印。“国考”合格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应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或学校、工作单位所在区;“市考”合格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应与参加考试时一致。 |
具体见《2018年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各区接收申请材料时间地点一览表》 |
申请人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
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必须本人于规定时间段到场提交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
按照各区安排 |
申请人领取认定结果和资格证书 |
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受理告知书(均为原件)代领除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