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湖南长沙理工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笔试、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长沙理工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5258606(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5258030(纪检监察处) 长沙理工大学 2018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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