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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 一、时间安排: 2018年7月26日(周四)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二、领取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大厅一楼(地址:和平区鞍山道32号,鞍山道与河北路交口) 三、咨询电话:27126256(7月25日前拨打此电话咨询)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 他人代领,须同时出示代领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本人及带领人签字的带领《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务必认真核对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并核对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是否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号码一致,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 3.申请人须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4.提交申请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8届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不能出示的,不予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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