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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8年8月6日— 2018年8月14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通信地址(邮编):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300046) 电话:022-83605291(工作日9:00-11:00,14:30-17:30) 联系人:曹老师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须以书面形式反映,不接受匿名、口头等其他形式的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敢于负责,同时须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将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20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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