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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年琼台师范学院招聘公告
内容
    根据海南省关于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学院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我院面向全国考核招聘财务管理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善于沟通;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有其他不适宜做财务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二)岗位条件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财务管理、审计、会计类专业,高级会计师职称。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7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五年财务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须提供已签定的劳动合同。
    二、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以下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要求先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再进行现场报名确认,不受理邮寄报名材料。
    (1)报名邮箱:ren915@163.com;报名邮件主题和附件的文件名均须按“应聘岗位+姓名+毕业专业”的格式书写,书写不规范的邮件可视为无效邮件;邮件发送成功后会有自动回复邮件。
    (2)电子邮件报名需提交的电子材料清单:《琼台师范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科研业绩、相关支撑证明及证件(学历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3)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898—65735080,13098923646。
    2.报名时间
    从招聘信息发布之日后10日起至2018年9月21日18:00前受理报名(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3.现场报名确认(可委托他人现场报名确认并提交材料)
    (1)时间:2018年9月25日15:00~18:00。
    (2)地点: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琼台师范学院行政楼410室。
    (3)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898—65735080
    (4)现场报名确认须提交的纸质材料及其要求:
    ①《琼台师范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本人签名);
    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
    ③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须附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复印件;
    5劳动合同(5年)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7.其他事项
    (1)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资格证、劳动合同等均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2)电子邮件报名所提供的电子材料,现场确认时核验原件;所有证书等材料只须提交复印件,考后均不退还。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将公布于琼台师范学院校园网。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的能力。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提出拟考察体检人选。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在合格分数线上,同时具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
    考核结束后,考核成绩在琼台师范学院校园网上进行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
    面试结束后,统一组织体检及心理健康水平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该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五)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学校将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按规定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学校分批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等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院通知办理报到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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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1:4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