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湖南省林业科学院招聘公告 |
内容 | 湖南省林业科学院成立于1958年,1998年改所为院,2001年省林业工业研究所并入我院,2007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复成立中国林科院湖南分院。我院占地4000亩,其中院本部在长沙市韶山南路,科研试验基地在长沙市雨花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和省林业厅的领导下,湖南省林业科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院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林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林业厅网站和湖南省林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5578701(院人事处) 0731-85550764(厅人教处) 举报电话:0731-85657689(院监察室) 0731-85550753(厅监察室) 湖南省林业科学院 2018年9月17日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