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注: 交流群加入:全国各省区高考招生信息交流QQ群 点击查看:2015年全国各大院校高考招生专题(持续更新) 2015全国各大院校招生信息本网站陆续更新中,请广大网友点击查看。 若省份中没有看到您想查询的学校可以通过“站内搜索”学校名字查询信息。 若有疑问可咨询本网站,或者自行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招生信息。 第一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学历层次:本科。校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毕业证书颁发办法: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办法:完成规定的学业并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 学院概况:占地面积112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1.4万平方米。纸质藏书59.02万册。教学仪器设备资产4241.4万元。专任教师38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127人。 400米塑胶跑道的标准体育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乒乓球馆等,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体育运动环境。学院有实验(实训)室69个。由1560台计算机组成的宽带校园网,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习、实训环境。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学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5、按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第六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1、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2、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合格考生。 3、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各专业均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八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的招生咨询电话查询。考生被录取后,来我院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购买火车票可享受半价待遇。 第九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条 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措施 1、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并设有专项资金为学生提供服务。 3、入学时持所在市、县、区级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可申请缓交学费。 4、学院建立了奖(助)学金体系,同时设立国家、省、校三级竞赛奖学金,用于奖励各级各类竞赛的优胜者。在国家级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学生最高可获得20000元的奖励;省级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学生最高可获得4000元的奖励;校级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学生最高可获得500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环境及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设有学习室、娱乐室、宽带接线口、电话、衣柜、桌椅等设施。宿费标准为每学年800元。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喜庆路1号 邮政编码:161005 咨询电话:0452-6186020、6186022、18904524900 QQ咨询:645527727学院网址:http:// www.qqhrit.com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2015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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