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专业综合Ⅱ》考试大纲 |
内容 | 教育部考试中心 目录 Ⅰ.考查目标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Ⅲ.考查内容 Ⅳ.题型示例及参考** Ⅰ、考察目标 专业综合Ⅱ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内容,主要考查上述学科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学位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及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考生应能: 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正确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 60分 中国宪法学 50分 中国法制史 4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多项选择题 18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 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分析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论述题 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Ⅲ、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法理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法学 一、法学的含义 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第二节 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含义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一节 法、法律的含义 一、汉语中“法”与“法律”的词义 二、西语中“法”与“法律”的含义 三、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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