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大兴安岭地区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进入面试人员现场资格确认通知 |
内容 | 根据省公务员局通知要求,现将2013年度大兴安岭地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进入面试人员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4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地点: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试录用科(人民路北15号行署六号楼)。 二、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三、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登记表(粘贴与网上报名相一致的照片),《2013年度政法干警招录面试资格审查表》。 2、招考计划中招考对象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2011年、2012年毕业的考生应提供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开具的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 四、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 2、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3、逾期不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务必于2013年11月1日前主动与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联系确认。 联系电话:0457-2756330(公务员考试录用科)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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