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伊春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人员资格确认工作通知 |
内容 | 各有关考生: 为做好2013年伊春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人员资格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5日8:30分; 地点:伊春市警校六楼会议室。 二、参加资格确认考生范围 按照省公务员局的要求,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具体名单附后)。列入该名单的考生,必须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无故本人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确认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笔试准考证。 2、须携带考生报名时的2张1寸同版免冠照片。 3、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报考退役士兵职位的,须携带退役证书和复印件(2份)。 6、报考项目生职位的,须携带省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生人员认定证明。 各位考生看到此通知后务于11月4日14时之前与市公安局联系确认。联系电话:0458--3956412,3956440。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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