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青海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 |
内容 | 根据中央政法委、中组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青海省委政法委、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公务员局批准,本次计划招录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235名,其中面向退役士兵150名(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具体招录职位请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站(www.qhpta.com),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录程序及条件 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入学培养的程序进行。报考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基层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民警职位为专科试点班,面向青海户籍或在青海省服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中招录,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8年9月3日至1995年9月3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6年9月3日至1995年9月3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时间为依据,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日。同时还须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等部门2013年9月1日公布的《青海省2013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公告》规定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 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能素质测评人员,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并报有关领导同意,将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其他体能测评标准不变。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有关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内容、递补原则等按照《青海省2013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 监督单位及监督举报电话: 省纪委:0971—8483188 省监察厅:0971—8482559 省公安厅纪委:0971—8293203 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6139342 省公安厅咨询电话:0971—8293046 本简章由青海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3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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