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充市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递补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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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自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四、体检时间 2015年3月5日。请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15年3月5日早上8:00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原市人事局)5楼公务员管理办公室(501室)报到。证件不齐者或迟到者取消体检资格。 2015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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