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浙江2015年招人民警察学员本应14年毕业但未通过在15年毕业能否认定为应届生? |
| 内容 | 问:本应2014年毕业,但因论文答辩未通过等原因,在2015年毕业的人员,能否认定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 答:办理过延长毕业手续,并领取了2015年度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并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以认定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已经领取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的,视为2014年应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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