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考试项目生及退役士兵岗位资格确认通知 |
内容 | 项目生及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考生: 现就2016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生及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考生资格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现场资格确认考生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按项目生及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确认考生。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面试资格。 资格确认通过后,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本人报考部门通知要求,到报考部门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二、资格确认的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17日8:30——16:30。 资格确认地点: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资格确认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政务公开大厅(省人社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项目生资格确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省直机关果戈里大街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项目生资格确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505室(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生资格确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9号209室(团省委志愿者工作部); 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确认地点: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乘343路公共汽车到新建公司站下车)图书馆阳光大厅。 三、参加资格确认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一)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 (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具的服务期满考核结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黑龙江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第一个聘期满后续聘的考生,需同时携带首个聘期合同和续聘合同)。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复印件、服务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 (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黑龙江省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考生。携带本人复员证,士兵档案复印件(需档案保存单位盖章,印章复印无效)。 四、确认部门联系电话 “三支一扶计划”:0451-87130131;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0451-53636640,18545113730;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0451-53664414;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0451-53620211; “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0451-83800323,13384667081。 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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