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疆温泉县公安局2017年招聘警务人员简章 |
内容 | 经温泉县党委、政府批准,2017年温泉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警务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警务人员200名:男性190名,女性10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 1.男性需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文化程度可放宽至初中); 2.女性需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条件 1.户籍不限;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经考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聘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人员; 4.近3年来,曾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5.现役军人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4月15日; 2. 报名采取短信(13209090601)或电子邮件(250277155@qq.com)的方式进行。具体提供以下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联系方式。 三、考试工作:另行安排。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由县公安局、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资待遇与管理 1.月工资4900元(其中工资3100元,社保费用1000元,岗位补贴300元,伙食补贴500元); 2.实行聘用制,由温泉县公安局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工合同。 六、监督与纪律要求 (一)温泉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二)参加考试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招考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政策解释 上述内容由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刘 洋:13209090601 0909-7710781 熊雪峰:13150383735 0909-7710776 注:此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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