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绵阳市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补检/进一步检查结果及复检公告 | |||||||||||||||||||||||||||||||||||||||||||||||||||||||||||||||
内容 | 根据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关于我市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结果、补检和需进一步检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35号),2017年1月4日,3名需补检的考生参加了补检;3名需进一步检查的考生参加了进一步检查。现将补检、进一步检查考生的体检结果及复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检、进一步检查考生体检结果(见名单) 二、根据“招考单位或考生对本次检查中属于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的规定,初检不合格考生赵国鉴于2017年1月3日向我局提出了书面复检申请。经研究,决定对该考生进行复检。参加复检的考生请按以下要求参加复检: (一)复检时间:2017年1月11日; (二)参加复检考生集中的地点:2017年1月11日早上9:00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 (三)复检执行的标准、须携带的手续等,仍按2016年第34号公告执行。 (四)复检考生的费用自理。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食用油腻、多糖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六)复检考生在体检当天可能需进行采血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七)如未按时参加复检,则视为体检不合格。 附件:《补检、进一步检查考生体检结果》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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