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安徽省2014年招聘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 |||||||||||||||||||||||||||||
内容 | 各有关县(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师〔2014〕33号),经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考核体检,我省2014年共聘用特岗教师3005人,其中初中379人、小学2626人。为做好特岗教师的岗前培训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安徽省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聘用的特岗教师均属本次培训对象,共计3005人,其中长丰县91人,利辛县315人,泗县96人,砀山县189人,萧县128人,灵璧县299人,阜阳市颖东区84人,临泉县216人,颍上县256人,六安市金安区75人,六安市裕安区100人,寿县95人,霍山县73人,霍邱县294人,叶集试验区49人,金寨县60人,舒城县105人,泾县22人,石台县27人,枞阳县96人,潜山县26人,宿松县105人,岳西县34人,望江县170人。 二、培训的内容及形式 1.培训内容: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特岗计划”相关政策,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改革,备课、上课、评课常规与教学基本技能,班主任工作及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 2.培训形式:采取专题讲授、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8月23日下午报到,8月24-27日上午集中培训,8月27日下午结业考试及签订聘用协议。 2.培训地点:本着“方便教师、就近学习、厉行节俭”的原则,划片集中进行培训,由合肥师范学院、阜阳师范学院、皖西学院、宿州学院等四所高师院校承担培训任务。具体培训任务分配如下:
四、聘用合同签订 为方便特岗教师,各设岗县(区)教育局到培训现场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专门机构具体实施,制定详细的培训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特岗教师的学习安排、生活保障、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配合各设岗县(区)教育局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培训顺利进行。各高校要于8月21日前将培训工作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师资安排、生活保障、考核管理等)传真至省教育厅师资处。 2.各高校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培训考核,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以学员学习态度、出勤状况、学习讨论参与度为重点,结果考核以考试为重要手段。经考试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由培训院校统一发放省教育厅审验的合格证书,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上岗任教的重要条件。 3.各设岗县(区)教育局要及时通知本县(区)特岗教师按时到达培训院校接受岗前培训,并配合培训院校做好参训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培训结束后,各设岗县(区)教育局在培训地点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文本应统一使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教师〔2010〕8号文件所附的《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协议书(样本)》。各设岗县(区)教育局负责同志要携带签字、盖章的特岗教师聘用协议文本,提前到达指定的培训院校,安排好8月27日的签订聘用协议工作。在签订聘用协议时,各设岗县(区)教育局要告知特岗教师上岗报到的时间及相关事项。 4.各特岗教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培训地点报到,并参加培训和签订聘用合同。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学校的培训要求和纪律。 联系电话:0551-62822080(传真),电子信箱:sfc@ahedu.gov.cn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8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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