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在校期间所受表彰的证书丢失了还能加分吗? |
| 内容 | 如果在校期间所受表彰的证书(三好学生)丢失了,还能加分吗?报名时已经填了,如不能,应该怎样补救? 回复:组织考察前,由各县(市、区)选聘办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册、获奖证书等原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不得参加组织考察,且终身不得参加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试和选聘到村任职考试。 阅读链接:照片不标准、报名重要信息确需修改的请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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