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曲靖市富源县2009年大学生村官考察方案 |
内容 |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09]34号)和省选聘办《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考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的原则 根据省、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相关要求,考察工作必须遵循客观,保证真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领导,县纪委负责全程监察。为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察工作顺利进行,从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20名工作人员,分为10个考察小组进行考察工作(名单附后)。 三、考察对象 根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聘职位数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确定158人为考察对象(附富源县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四、考察程序 1、考察时间 7月2日—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考察地点 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富源县职中教学楼5楼,联系电话:0874-4622760) 3、考察方式 考察组工作人员采取与考察对象本人面谈、查阅个人档案、查看学校鉴定、函调了解等多种形式进行。 4、资格复审 考察前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册、获奖证书和学校表彰的正式文件(如表彰决定)或学校证明等原件。凡考生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考察和选聘。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缺的,按照职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5、考察标准 主要是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吃苦奉献精神;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取得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6)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凡在校期间曾受纪律处分或有各类考试作弊行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期限、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人员不予考察。 6、考察材料 考察组工作人员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并认真撰写考察材料。 7、注意事项 (1)如果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因已就业或其他原因,自愿放弃考察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放弃原因,由本人和考察组工作人员签名后存档。 (2)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下列顺序优先考察选聘,顺序为: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学生干部、③少数民族、④自愿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⑤已参加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且服务期满、⑥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若按上述顺序考察选聘后仍存在并列情况,由考察组提出意见,报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考察组工作人员应将考察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考察材料后。 (4)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个人学习实践总结、单位鉴定(已参工人员提供),个人档案未在我县人才中心的须提供个人档案;上述材料在面谈时交考察组工作人员。 (5)凡与考察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考察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 (6)校级表彰的认定:证书上的盖章应为独立学院的行政章和党委章,盖章为学院下属机构比如学生处、团委则不能加分。 (7)考生信息疑似虚假或者错误的,填表附材料复印件交市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8)学历审查是注意提供自学考试毕业证的,一定要查看起始学历,如果其提供的是中专毕业证,则不能进行考察。 五、拟聘人选 在考察范围中的人员,经考察合格且本人自愿,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我县拟选聘的职位数内提出拟聘人员方案,报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附: 1、富源县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2、个人学习实践总结样式 富源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6月24日 富源县2009年大学生村官工作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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