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广安市广安区关于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体检不合格人员复检的通知 |
| 内容 | 根据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体检结果的公告》,现就复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检对象。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人员。 二、复检时间和地点。复检人员于2011年7月30日上午7:30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口集中(广安城北汽车站斜对面)。 三、复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每位复检人员须缴100元体检费。 (二)复检当天须带《四川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信息表》、身份证和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三)复检前一晚吃素食,复检当天早上空腹。 (四)未按时参加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选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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