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莆田市涵江区军队转业干部营职及以下在我区安置通知 |
内容 |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莆市军转[2013]5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区安置的2013年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功绩量化、公开挑选”办法择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挑选对象 符合在我区安置的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 二、挑选岗位 1.行政岗位6个:行政类3个(涵江区江口镇、涵江区庄边镇、涵江区大洋乡)、政法类3个(涵江区司法局司法助理员(三江口)、涵江区司法局司法助理员(白塘)、莆田市公安局涵江森林公安白沙派出所); 2.参公岗位3个:涵江区水政监察大队、涵江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涵江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事业岗位3个:涵江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三江口中队、涵江区信访信息中心、涵江区警务服务中心 三、岗位要求 12个挑选岗位除司法局司法助理员要求法律专业外,其他岗位均没有条件限制。 四、挑选时间 2013年8月8日(星期四)下午4:00 五、挑选地点 区公务员局会议室(兴涵宾馆四楼) 六、注意事项 1.为了增加挑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挑选全过程的公平、公正,拟邀请市军转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双拥办等单位的有关领导共同参加挑选。 2. 根据市军转办下发的军转干部功绩量化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岗。 3.根据闽军转[2010]1号关于“服现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功绩量化计分基础上优先择岗”的规定,对立二等功(含战时三等功)的优先挑选。 4.挑选岗位时必须由挑选对象本人亲自到场挑选。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挑选的,应提前1天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区公务员局,获批准后可委托他人到场挑选(必须要有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并由区公务员局指定岗位安置。 5.挑选岗位结束后,参加挑选的对象都必须填写挑选岗位表格(附后),并签上本人名字(或受托人姓名)。 莆田市涵江区公务员局 2013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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