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莆田市荔城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行“功绩量化、公开挑选”择岗通知 |
内容 |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莆市军转[2013]5号)文件规定,现将荔城区安置的2013年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功绩量化、公开挑选”办法择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挑选对象 符合在荔城区安置的所有军转干部。 二、挑选岗位 1.行政岗位8个:市公安系统8个。 2.参公岗位5个:区老年大学、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经济综合调查队、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1个。 3.事业岗位11个:区殡葬管理监察中队1个、莆田壶公山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2个、镇海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1个,新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个、黄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3个、北高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个。 三、岗位要求 24个挑选岗位除市公安系统岗位有条件限制外,其他岗位均没有条件限制。 市公安系统8个岗位条件要求如下: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政审合格。 四、挑选时间 2013年8月20日(星期二)上午9:30 五、挑选地点 区公务员局会议室(凤凰山广场荔城区综合办公楼11层) 六、几点要求 1.为了增加挑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挑选全过程的公平、公正,拟邀请市军转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及用人单位的有关领导共同参加。 2.省军区确认并下发的军转干部功绩量化分,拟在挑选岗位前半小时,当场拆封,并理出在荔城区安置挑选对象的分数,同时按高分到低分排好顺序。 3.根据闽军转[2010]1号关于“服现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功绩量化计分基础上优先择岗”的规定,对立二等功(含战时三等功)的优先挑选。 4.挑选岗位时必须由挑选对象本人亲自到场挑选。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挑选的,应提前1天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市军转办和区公务员局,获批准后可委托他人到场挑选(必须要有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并由区公务员局指定岗位安置。 5.挑选岗位结束后,参加挑选的对象都必须填写挑选岗位表格(附后),并签上本人名字(或受托人姓名)。 莆田市荔城区公务员局 2013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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