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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南宁市征兵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
内容
    问:2014年南宁市征兵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学费补偿。国家对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实行学费补偿的优惠政策,每学年最高补偿标准为6000元。如:3年制大专毕业生入伍最高可获1.8万元学费补偿,4年制本科毕业生入伍最高可获2.4万元学费补偿。
    2.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安排。
    3.大学毕业生士兵可择优提干和保送入学。2011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了《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大幅度提高了大学生士兵提干比例。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优秀士兵,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经全国统考录取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校培训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军队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不超过25岁(本科学历可放宽到26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4.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
    ⑴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广西区政法干警招录培训体制改革试点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其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⑶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⑷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⑸高校应届毕业生义务兵退役后一年内,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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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7: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