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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市2016年征兵政策
内容
    一、兵役登记
    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兵役登记。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每年兵役登记时间:1月1日至6月30日;应征报名时间:2月1日至8月5日。
    二、入伍基本条件
    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至22周岁。
    身高:男青年1.60米以上,女青年1.58米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三、应征入伍程序
    男兵征集程序
    (一)网上报名。8月5日以前,登陆全国征兵网应征报名,也可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武部或县人武部“征兵服务站”网上报名。报名后,自行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并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武部进行确认。
    (二)初审初检。7月下旬,乡镇(街道)人武部会同辖区公安派出所、卫生院等单位,对应征青年思想状况、现实表现、身体、病史等情况进行初审初检,确定预征对象。
    (三)体检和政治考核。县征兵办公室在网上平台确认送检对象,通知体检时间、地点等信息;乡镇(街道)人武部组织送检对象参加县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检结束后,县征兵办公室在网上确认政治考核对象,由公安、教育等部门进行政治考核工作。
    (四)走访调查。体检和政治考核初步合格者,由县征兵办公室通知应征青年所在乡镇(街道)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五)预定新兵。县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六)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在县、乡镇(街道)、村社三级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七)批准入伍。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统一输送到部队服役。
    女兵征集程序
    8月5日前,登陆全国征兵网应征报名,具体征集程序按照《重庆市2016年面向社会征集女兵公告》执行。
    四、征兵优惠政策
    (一)大学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
    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尚未入学的高中毕业生享受大学生入伍相关优惠政策,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
    (二)优抚政策
    我县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8000元/年。退役士兵(义务兵和士官)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按每服役1年8000元执行。退伍后,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免学费,并按照350元/月补助生活费。
    (三)奖励政策
    义务兵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按照当年优待金标准100%奖励;荣立二等功的,按70%奖励;荣立三等功的,按40%奖励;评为优秀士兵的,按20%奖励。
    (四)安置政策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五)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年。
    2、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备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3、考研升学优惠。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大学生数量和质量,教育部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又出台了6项新举措: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二是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三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五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就业安置优惠。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享受国家扶持就业方面的其他优惠政策。
    五、廉洁征兵“十个严禁”
    (一)严禁利用职权便利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
    (二)严禁私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
    (三)严禁擅自放宽征兵条件、降低征兵标准、简化征兵程序;
    (四)严禁违反公开公示规定搞暗箱操作;
    (五)严禁帮助应征青年编造虚假信息、提供不实证明;
    (六)严禁单独走访或约见应征青年及其家属;
    (七)严禁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应征青年及其家属钱物;
    (八)严禁接受应征青年及其家属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九)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权限私自定兵、随意调整兵员去向;
    (十)严禁在接送新兵中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
    个别不法分子借征兵之机向应征青年及家长索要财物,吃拿卡要。如发现类似行为,请向县征兵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87964743、87964747、13883935668、13983525595。
    六、法律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规定: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第七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一)收受贿赂的;(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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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5: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