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2016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公告 | |||||||||||||||||||||
内容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是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港澳事务的办事机构。2016年我办拟接收安置军转干部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二、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报考我办的军转干部须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一)根据中央单位统一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人选名单。 (二)专业能力测试:采取书面笔试方式。人事司人事处岗位进行文字写作能力测试,重点考察文字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秘书行政司信息技术处岗位进行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计算机及操作系统、通信与信息系统、常用办公软件等方面测试,重点考察信息技术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业务管理能力和信息技术领域运维经验,以及文字信息整合能力。 (三)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军转干部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时,须携带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居民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同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以及个人详细简历等材料。 三、体检和考察对象 我办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接收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人选。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中央单位统一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30%。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标准、程序由我办统一组织实施。 (三)考察:我办将组成考察工作小组赴考察对象转业前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查阅个人档案,必要时进行延伸考察。 四、其他 (一)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报名、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我办将不予录用,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务院军转办。 (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及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等见我办后续公告。 (三)我办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010-68576818、68576791(传真)。 (四)我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人事司 2016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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