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接收高校毕业生情况公示 | ||||||||||
| 内容 | 根据人社部《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接收落户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毕业生接收工作的社会监督,现对我办2016年度接收的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公示。2016年度共接收毕业生1名,其中,京外生源1名,现对该毕业生情况进行事前公示。 一、 公示对象
二、公示要求 对以上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当面或通过书面的形式向我办反映,要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 三、公示期限及联系方式 1、公示期限:2016年9月29日-10月16日;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康; 联系电话:010-68576818; 传真:010-68576791 电子邮箱:rensc@hmo.gov.cn; 高校毕业生接收管理工作监督邮箱:gxbys@mohrss.gov.cn; 邮寄地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人事司; 邮 编:100045。 2016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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