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泰安宁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
内容 | 现将宁阳县退役士兵第二批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县安置部门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目前仍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第一批专项公益性岗位到岗人员除外)。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和健康条件;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规定,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二)特殊岗位资格条件 县公安局、县执法局等二家单位特殊岗位,年龄限制在1972年8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公安局须按照部门要求进行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方可上岗;县林业局特殊岗位年龄限制在1967年8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三、岗位开发计划 宁阳县退役士兵第二批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汇总表
四、选岗方式及时限 选岗意向登记采取后台电脑记录方式进行,一旦确定选岗意愿系统无法更改。选岗仅接受电话填报,不受理现场填报。 电话号码:5623201、5623202、5623203、5623205、5623206、5623207 选岗时限:9月21日—9月22日。 受理时间:8:00—12:00, 14:30—18:30。 逾期未报或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需注意事项 1、申请上岗人员必须是通过县安置部门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 2、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期限,请慎重选择。 3、公益性岗位调剂坚持“两优先”原则,即年龄大者优先,年龄相同的服役期限长者优先。 1、宁阳县退役士兵第二批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2、宁阳县退役士兵第二批专项公益性岗位选择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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