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福建省开展2013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优秀高校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内容 |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公务员局、“三支一扶”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 2011年招募的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即将于今年6月服务期满,有关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也将陆续于年底前服务期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优秀高校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评选对象为参加2011年省、市“三支一扶”计划,并于2013年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全省表彰推荐名额为3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三支一扶”计划协议和服务单位有关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二)甘于奉献,工作态度端正,服务意识好。 (三)爱岗敬业,善于学习,积极实践,工作能力显著提高,群众反映好。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三支一扶”服务任务。 (五)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优秀。 三、评选办法 评选表彰活动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牵头组织实施,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把关的办法进行。各有关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三支一扶”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一)人选推荐。“三支一扶”优秀高校毕业生人选由各有关县(市、区)向所在设区市推荐。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认真听取服务单位和所在乡镇意见,同时征求当地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推荐人选须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优秀高校毕业生评选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附2000字以内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用A4纸WORD格式排版打印)。 (二)人选初审。各有关设区市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对县(市、区)推荐人选进行初审。按照本地优秀名额确定推荐候选人,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前请先报省“三支一扶”办初审),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优秀高校毕业生推荐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省“三支一扶”办。平潭县“三支一扶”办完成人选推荐和初审后,直接报省“三支一扶”办。 (三)人选确定。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办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拟表彰人选,并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福建省‘三支一扶’优秀高校毕业生”称号,予以表彰(表彰工作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统筹考虑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各类别毕业生的比例,把“三支一扶”各服务领域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评选出来,确保推荐评选工作质量。 (二)2013年服务期满省级“三支一扶”优秀高校毕业生评选结合服务期满考核工作一并进行,推荐人选材料于2013年7月底前报送,市级“三支一扶”优秀高校毕业生推荐人选材料于2013年12月底前报送。 (三)各地报送“三支一扶”优秀高校毕业生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时,请一并报送电子版材料,省“三支一扶”办将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宣传。 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与省“三支一扶”办联系。 联系人:苏武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电子信箱:fjsbysxmk@163.com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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