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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5年9月25日—10月10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江津区人才交流考试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邮编):江津区小西门大有正街1号(402260) 监察室:古丽,023-47271175 人才中心:杨茜云,023-47272805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2015年定向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公示详情请参考:http://www.jjrlsb.gov.cn/www/site/web_show_2856.shtml 江津区人才交流考试服务中心 201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