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延安市招募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公告 |
内容 | 为了全面深入推进全市“2+1”三城联创工作,进一步充实市创文办工作力量,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经7月8日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题工作会研究同意,拟招募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及人数 具有延安市户籍的,2015年以前应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共计20名。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1日至1997年7月1日期间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0月15日。 2.报名地点:延安市委党校培训大厦A座6楼631房间。 3.报名形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进行,笔试占综合成绩60%,面试占综合成绩40%,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检和政审 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组织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实施。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募资格,空缺名额依次替补。 (四)公示 为了保证本次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届时将邀请市纪委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并将考试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三、审核聘用 (一)岗位性质 本岗位属临时性岗位。被招募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参加其他机构组织的相关考试,如被录取,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脱离本岗位。 (二)人员管理 本次招募实行聘用合同制,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由用人单位负责招募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等。 (三)待遇 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无其他相关待遇。 (四)主要职责 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联系人:李秀忠 联系电话:0911—2112576 2015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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