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金昌市2016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资格复审通知 | |||||||||||||||||||||||||||||||||||||||||||||||||||||||||||||||||||||||||||||||||||||||||||||||||||||||||||||||||||||||||||||||||||||||||||||||||||||||||||||||||
内容 | 金昌市2016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已完成报名和笔试程序,参加笔试考生的成绩已向社会公布。现就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7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资格复审地点:金昌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大厅(金昌市新华路70号,金昌市第三中学东侧)。 二、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根据《通告》要求,根据下达县、区的指标数和考生“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提供的材料 根据《通告》要求,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方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代替)、户口薄、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因婚户籍落入我市的外地生源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携带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其他事宜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前来现场复审,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复审。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的,市考务办一经查实即取消选拔资格,并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二)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选拔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选拔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体检时间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另行通知,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关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体检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935)8332933 金昌市2016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 基层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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