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庆阳宁县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进企业公告 |
内容 | 2017年宁县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进企业服务省列、市列对接指标已下达,为确保省市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根据《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省市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和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17〕2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汇报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尚未落实就业单位且已到县人社局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宁县生源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往届已享受过非公经济生活补贴的、3年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均不在报名范围之内)。 (二)选拔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人自愿到县内非公经济组织服务,且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选拔程序 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择优选拔对接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选拔进企业服务工作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9月1日,共5天。 2、报名地点: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人民路5号武装部对面) 3、报名办法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由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信息采集、数据核对及汇总等工作。 (2)报名时,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填写《庆阳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报名表》,现场接受资格审查,当场采集信息。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拔对接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件及资料的,除取消本次选拔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于9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报名原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等。 2、考试时间:2017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地点为准。 4、应试证件: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原件进入考点、考场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应试人员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身份证。 (五)公示 根据下达的对接指标和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选拔人员名单。 三、选拨数量 2017年,省上下达我县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指标60名,市上下达我县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指标150名,共计210名。 四、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财政给予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须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二)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未被留用的毕业生自谋职业。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准再次申请进企业服务。 (本公告政策解释、组织实施均由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联系电话:0934-6623153。)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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