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9年贵州省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体检公告 |
内容 | 2019年贵州省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2019年贵州省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简章》要求,就2019年贵州省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每个招募岗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其中: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排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项 体检日期为2019年7月30日至31日,考生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和体检要求由各市(州)人社局另行通知。 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募资格。对自愿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取消招募资格,可由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体检递补通知请关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递补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和体检要求由各市(州)人社局另行通知。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注意事项 (一)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2张,凭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 (二)体检人员近期应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3天不能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晚上8: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前,不得进食(含牛奶和清水之外的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检查当天要穿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要戴饰品。 (三)体检人员体检科目及其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招募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募。 (四)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应在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考生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体检具体工作事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9年贵州省招募“三支一扶”人员进入体检名单.xls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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