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一级、二级论文答辩程序 |
内容 | 1.答辩由评审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2.答辩人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时间不超过3分钟。 3. 评审委员提问(每个委员提1-2个问题),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答辩人回避,评审委员分别将答辩评定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及评分总表。 5.答辩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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