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08年昭通市昭阳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
内容 | 按云南省教育厅、昭通市教育局要求,昭通市昭阳区2008年第一期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人员须是昭阳区户籍。 二、申报人员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相应学历,即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以 上学历;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报人员持学历证、身份证、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于五月五日至十日到昭阳区教育 局人事科报名。非师范类毕业生(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另加教育学及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 详情请咨询昭阳区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杨老师、方老师 联系电话:0870-2129441 昭通市昭阳区教育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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