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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玉溪市华宁县2009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内容
    一、  认定范围
    我县教育系统内在职在编教师且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华宁籍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及符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  认定条件
    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条件执行。
    三、受理申请时间
    2009年3月2日—3月13日,
    四、  受理申请地点
    华宁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0877——5011263。
    五、申请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3)社会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学业成绩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填写;
    (6)师范类证明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
    (7)申请者本人一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文件拓展名为“jpg”电子版相片一张(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19KB)。其他相关规定按照玉教人(2009)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  认定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规定执行,即: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180元。报名时交付。
    

华宁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
    

2009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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