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 认定范围 我县教育系统内在职在编教师且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华宁籍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及符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 认定条件 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条件执行。 三、受理申请时间 2009年3月2日—3月13日, 四、 受理申请地点 华宁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0877——5011263。 五、申请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3)社会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学业成绩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填写; (6)师范类证明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 (7)申请者本人一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文件拓展名为“jpg”电子版相片一张(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19KB)。其他相关规定按照玉教人(2009)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 认定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规定执行,即: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180元。报名时交付。 华宁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 2009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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