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昆明市西山区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内容 | 为了确保我区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0年西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山区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申请认定初中及其以下教师资格、符合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规定条件且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在西山区辖区内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西山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且工作单位属西山区教办学校的,由我局初审后报昆明市教育局认定,其它非教办学校的请咨询昆明市教育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咨询云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三、领取相关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时间:2010年3月8日至4月2日(双休日除外); 领取材料地点:西山区便民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西山区政府大楼一楼,西山区秀苑路188号) (1)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凭以下证明材料,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2010年7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须开具学校就读证明); 2、教育学、心理学有效成绩证明; 3、普通话合格证(二级乙等及其以上)原件; 4、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册原件),在西山区辖区内工作非西山区户口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 5、《教育实习鉴定表》(此表存于本人人事档案内)。 (2)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能提供《教育实习鉴定表》),凭上述1-4点证明材料领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通知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领取相关材料后,请到指定的西山区便民服务中心照相室拍摄所需照片(费用自理)。所提交材料中使用的照片应与此电子照片一致。(4月23日下午5点,照片数据由西山区教育局统一到便民服务中心照相室拷贝) 四、体检要求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区(县)级及其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申请认定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按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申请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由本人自行到区(县)级及其以上人民医院,按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及相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再进行体检。 五、提交材料的时间及要求(所需材料请参见附件) (1)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 2010年3月15日—4月23日(双休日除外) (2)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能提供《教育实习鉴定表》,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 2010年4月19日—4月23日 (3)提交材料地点:西山区便民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的时间及要求 (1)初中及其以下教师资格证: 2010年5月5日—5月14日(双休日除外); (2)经我局初审报昆明市教育局认定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定教师资格证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提交材料内容 昆明市西山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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